佳木斯審計評估為大家介紹一下,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人員對資產管理者受托管理資產的運用及其效果所負責任進行的審查、評價和鑒證活動。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集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于一體的綜合性審計,其審計結果既可作為組織、人事部門對干部進行考察考核、綜合評價、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又可作為劃分責任的依據。
離任審計是審計人員對受托管理資財的運用及其效果所負責任進行的監(jiān)督、評價活動。其理論根據為:審計是因兩權分離后受托經濟責任的產生而產生的,歸根到底審計就是審查資財管理者對資財所有者應履行的經濟責任?,F(xiàn)代審計中的財務審計和管理審計,是離任審計的兩種表現(xiàn)形式。前者審查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后者審查資金運動的效果和效率情況。
離任審計的內容主要取決于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在企業(yè)經營管理中的地位及其應履行的職責。概括起來,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在其任職期間應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財務責任、管理責任和法紀責任,所以,離任審計的內容也由這三部分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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